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高校命名将有规范 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国家”等字样
2020-09-01 19:03:04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长沙艺考网 【 】 浏览:1次 评论:0
高校命名将有规范  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国家”等字样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胡浩)记者8月3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强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暂行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据了解,《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高校命名将有规范 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国家”等字样 责任编辑:长沙艺考网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本科二批征集志愿计划来了!省内..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手机:13762725599

QQ:574735813

长沙艺考网,专注于长沙音乐高考培训-长沙声乐高考培训-长沙舞蹈高考培训-长沙播音主持培训-长沙音乐艺考培训-湖南音乐高考培训-湖南声乐高考培训-湖南舞蹈高考培训-湖南播音主持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