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规定的?录取程序是什么?
答:(1)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8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8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