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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校考内容
2017-03-29 21:28:43 来源:搜狐公众平台 作者:长沙艺考网 【 】 浏览:6次 评论:0
武汉音乐学院2017年校考内容


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 首;

  3、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省统考必须参加音乐学类考试,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如省统考已考钢琴演奏科目,我院校考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如省统考已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30%+声乐演唱30%+钢琴演奏3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二)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 首或演奏乐曲2 首,曲目、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 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招考方向,省统考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须进行校考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三)音乐学专业(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2 首。

  说明:

  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省统考器乐演奏科目须选择钢琴,省统考的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视唱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须进行校考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五)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科目及要求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同。

  计分方法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六)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要求

  1.1、《基础乐理》、《视唱》(含二声部弹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

  1.2、指挥:指挥指定曲目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品指挥;

  1.3、演奏钢琴:乐曲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2、演唱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民族声乐●美声

  2.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

  2.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 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 首(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自选歌曲1 首。【3 首曲目中须有1 首外国流行歌曲并用原文演唱】。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

  民族声乐、美声考生均可兼报通俗声乐,不另行参加通俗声乐考试,其专业结构成绩通用;录取时将按通俗声乐、民族声乐兼报通俗声乐、美声兼报通俗声乐三个方向分别排队,分别分配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民族声乐和美声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也可清唱,不能使用CD 伴奏;

  通俗声乐仅可使用CD 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话筒演唱。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乐曲(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植、改编的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马林巴琴乐曲1 首、小军鼓练习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1 首、排鼓乐曲1 首;从定音鼓、板鼓、手鼓、木琴、马林巴、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或乐曲1 首,曲目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科目及要求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弦乐

  科目及要求

  ●小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 个乐章、炫技性乐曲1 首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不包含协奏曲第2 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中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大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低音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竖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1、初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1 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ppp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复试:

  (1)①军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1 首;②马林巴琴: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④从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 首,曲目自定。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前奏曲1 首(选自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肖邦练习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赋格曲1 首(选自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练习曲1 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练习曲相同)、古典奏鸣曲1 个快板乐章、乐曲1 首。(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钢琴演奏与编导: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手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 首、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电子管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快速技巧性乐曲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 首、乐曲1 首。(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科目及要求

  ●爵士鼓

  1、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 条(1 条滚奏,力度由ppp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ppp 演奏;1 条选自Sabin 军鼓基本功40 条),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首。

  2、复试:

  (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3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爵士鼓仅可使用CD 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CD,CD 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碟面需标明曲目顺序及名称。

  ●古典吉他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双音音阶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协奏曲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 首。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萨克斯管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

  计分方法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90%+视唱3%+听写2%+基础乐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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